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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

杭州市知识产权补助政策汇编(2024年4月)

2024.04.07

01国家级

 

2021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现有资助的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的,应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各地方要着力优化专利资助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02浙江省

 

2023年11月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3〕10 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取消对专利申请行为的财政资金支持,现有资助政策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 PCT 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 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03杭州市

 

2021年3月15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资助条款的通知》(杭市管函〔2021〕19 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停止实施《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19〕165号)中对2021年1月1日(含)后获得国内、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有关条款。

2023年10月25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市管〔2023〕145 号):对新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杭州市知识产权(或专利)示范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能力评价三级以上证书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评价支出30%的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主体不高于20万元。

 

04上城区

 

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不高于其获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以及省知识产权奖的。新认定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50万元补助;新获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以知识产权质押的实际贷款额给予不超过贷款发放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对引进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的企业,每件给予最高0.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5万元。

 

05拱墅区

 

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不超过所缴纳规费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市、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3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关联产品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经评定按照上年销售收入的0.2%,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给予企业以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文创企业当年取得浙江版权服务中心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作品,经认定,给予每件作品最高2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件。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6西湖区

 

鼓励文创企业及其员工对原创文艺作品进行知识产权、著作权登记,每件作品奖励200元。

 

07高新区(滨江)

 

区内企事业单位、区内个人新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获资助的单位应当依据《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认证成本费用奖励。

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08钱塘(新)区

 

区级:对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浙江省创造力百强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50%给予资助,每年度最高100万元资助;对企业单位开展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的,同一申请人每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每年择优资助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5个,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资助;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银行一年期LPR最高50%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内企业开展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最高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前进街道:当年获得国家发明一等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分别奖励0.5万元/件、0.2万元/件,0.1万元/件。

 

09余杭区

 

对境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年费除外)的 50%进行资助。对取得的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以及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摄影、建筑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每件作品奖励200元。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和摄影作品每个申请人每年登记奖励不超过10件。对利用专利、商标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上年末一年期 LPR 的 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区内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按其维权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

 

10临平区

 

新获发明专利补助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对企业在国内外因专利维权而产生费用的,按实际发生维权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获补助 100 万元,当年度最高可获补助 5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0.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合中年度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 20 件以上且开展专利许可、转让或质押 2 次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

 

11萧山区

 

区级: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新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奖) 、中国商标金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杭州市知识产权高价值创新创意大赛奖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对获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认定的,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省专利创造百强企业名单的,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的,新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获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对开展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知识产权维权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知识产权( 品牌、商业秘密)指导站及示范基地、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等,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室成功认定后,予以3万元资助,知识产权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对其进行一次绩效考核作为重新认定。考核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资助;考核为良好的,给予10万元资助;考核为合格的,给予2万元资助。

 

宁围街道:企业作为专利第一申报单位的,当年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助;新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新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资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资助;首次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首次进入浙江省专利创造百强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助。

 

12临安区

 

对专利授权日在 2021年7月21日 (含)之后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发明专利按其实际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奖励。对获得省专利优秀奖、银奖、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银奖、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优秀奖、铜奖、银奖、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30万元。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50%进行补助,每项知识产权质押年贴息单家企业(含军民融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3富阳区

 

对2021年起授权发明专利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最高奖励2万元。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最高给予合同签订当期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额的50%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按其获得省、市维权资助的金额给予全额奖励,同一项目年度内最高资助不超过其实际支付费用。对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按其获得省、市资助金额给予全额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奖门类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一、二、三等奖的第一申报单位,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45万元、15万元奖励。

 

14桐庐县

 

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对代理机构当年授权量每达到50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杭州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评级优秀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当年度发明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组织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或组建知识产权联盟(促进会),给予其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年度贷款 LPR 利率的 50%予以贴息,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件数前三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投保的,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15淳安县

 

关于专利补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文件特别规定执行: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不再享受补助;发明专利资助所获得的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发明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 50%,以申报主体提供官方缴纳的正规发票数额为准。

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对于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认证费用的补助。

对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

鼓励企业以其拥有的商标、专利等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按年度贷款利息的20%予以补助,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16建德市

 

建德市: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奖励8万元,杭州市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和杭州市级复核,每次分别资助3万、2万和1万。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奖励4万元,再认证奖励1万元。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按贷款当年12月LPR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更楼街道:对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其中,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0.5万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